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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追诉问题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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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凭证罪侵犯的直接法益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未造成或不可能造成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安全性损害的不构成此罪。《追诉标准(二)》是公安部发布的部门规章,实践中只能作为参考而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办理案件时,应注意区分立案追诉标准与起诉、定罪标准。对骗贷单位单独实施、银行工作人员对骗贷行为有认知及骗贷人与其他人合谋情形下的骗取贷款行为,应考察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追责范围。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0期21-25,共5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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