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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容积率建设”渎职犯罪损失后果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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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造成的实际损失后果的认定常存在严重的分歧。对实际损失的后果的认定通常可从三个方面判定:一是滥用职权的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二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后果已经形成:三是指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的重大损失。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2期66-67,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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