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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用预判的应然情形作为定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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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据以定案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的标准首先要求在案相关证据是客观现实存在的、是实然状态的,不能把预判必然出现的情形作为证据,不得把应然的状态作为证据,否则就无法实现"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也就无法实现证据的"确实"。
作者 张剑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2期68-6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关键词 预判 应然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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