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庭前会议作为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项司法制度,对进一步规范刑事审判程序、保证庭审活动顺利进行、确保司法程序公正、提高刑事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该项制度的规定过于原则,缺乏统一的操作规则,为司法实务带来了一系列的争议。下文结合实践情况,就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谈几点认识。一、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并没有对庭前会议的适用范围作出明确规定,仅规定庭前会议是"可以"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3期76-,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