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与具体路线。《决定》对中国法治建设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刑事诉讼法》应该以《决定》的精神为理据,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刑事诉讼法》有必要展开第三次修改。理由如下:第一,1996年与2012年两次修改都是不彻底的改革,并未完成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型转型的重大历史使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3期7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