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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标准探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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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监管制度,其立法本意有保护增值税不受非法损失的立法意图,实践中出现的众多形式上的虚开行为不应适用该罪来打击,否则有违罪责刑相统一的原则。在立法还未将该罪的条文作修改的情况下,应当将该罪作限缩解释,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行为人不仅主观上要有抵扣税款的目的,客观上还必须具有偷逃国家税款的实际危害性或者造成该种危害的现实可能性。
作者 陶维俊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5年第24期27-30,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5

  • 1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 刑二庭编.《刑事审判案例》[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58-262页.
  • 2邹志刚.《从两案例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之犯罪构成》[J].浙江检察,2003,.
  • 3邹志刚.《从两案例看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J].浙江检察,2003,.
  • 4郑鲁宁 肖中华.《从实质特征上解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N].《人民法院报》,2002年11月11日.
  • 5高铭喧 马克昌.《刑法学》[M].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129页.

共引文献39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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