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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方“回赠”行为应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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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李某某系原某省某市市委书记。2001年至2010年间,李某某利用担任某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其堂妹夫黄某某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某公司承建某工程,帮助该公司某项目申请拨付工程款、获得工程补偿等事项。2005年至2011年间,李某某直接或通过其妻收受黄某某所送人民币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1)2005年,李某某父亲去世.
作者 张剑 任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8年第24期54-55,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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