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基本案情原案犯罪嫌疑人蒋某因涉嫌犯诈骗罪、非法经营罪,于2014年2月21日17时被传唤到案,接受讯问至2月22日17时;2月22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地点为某宾馆房间;于2月23日被刑事拘留,3月31日经批准被逮捕;于6月3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4年12月25日决定对蒋某不起诉。同日蒋某被释放,后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刑事赔偿。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期50-52,共3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