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连环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众多原因,在确定追诉范围时要明确哪些原因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我国刑法不认同共同过失犯罪,不能在确定其中一个犯罪之后通过共犯理论来处理其余交通事故中参与人,需要逐一确定各参与人的行为与事故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在确定因果关系时要综合必然因果关系说、相当因果关系说及客观归责理论进行综合分析。行为人的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刑事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犯罪结果时,不能认定其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期65-68,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