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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未履行救助义务径行投案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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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7年12月18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驾驶小轿车,从重庆市酉阳县城区内驶向郊区高速路,在行驶到郊区十字路口时,因未按交通规范操作,将行人李某撞倒。何某下车查看后,认为李某有可能已经死亡,便驾车逃离了现场。事故发生后,李某被路过的货车驾驶员陈某送往医院,3小时后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某系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当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何某驾车到交巡警支队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发经过。
作者 任立维 许韵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期78-7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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