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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自动归案如何定性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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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5年10月18日晚,王某在某市某区某大街,酒后无故滋事,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殴打,造成赵某右顶部头皮擦伤、面部擦挫伤、右侧2、3、4、8肋骨骨折、右膝部擦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案发当日,路人刘某报警,王某被民警当场查获。王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10月20日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1月3日被取保候审,后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保。2016年10月14日,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批准逮捕,同年12月1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作者 杨名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19年第2期80-8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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