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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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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马列主义法制理论同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小平同志法制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为人民民主服务,强调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镇压反革命和其他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以法律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武器。
作者 王国臣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31-34,26,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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