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邓小平同志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是马列主义法制理论同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小平同志法制理论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法制建设的各个方面,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为人民民主服务,强调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镇压反革命和其他各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反抗和破坏活动,以法律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武器。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4年第2期31-34,26,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