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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公安院校对户籍外勤民警法律教学内容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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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根据新的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遇到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时,应当履行“给予帮助”的义务。但同时,在做出给予帮助的具体行为时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人民公安机关多年的管理实践活动中,从事纠纷调解活动最多的当属户籍外勤民警。
作者 徐非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6年第6期21-22,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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