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原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达110条,涉及从立案到庭审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及相应的诉讼原则、制度。这次修改,对于公安工作既提出了挑战,也是一个契机。如何把握这一契机,进一步规范公安刑事执法工作,已经成为公安战线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仅从打击刑事犯罪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关系这一命题入手。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7年第1期11-14,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