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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理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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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新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条款修改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作者 肖敏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7年第3期41-45,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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