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人民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担负着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政治稳定的重任,因而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各项职权是公安机关独有的权利,或者说叫“特权”。“特权”在词典中指特殊的权利。公安机关的职权是一种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既是公安机关履行职责的保证,又是公安机关完成各项任务的手段,所以,公安机关在各项工作中,依法享有这种“特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警告、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1997年第5期5-6,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