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有关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从客观方面分析,其行为方式表现为作为,在犯罪既遂的形态上属行为犯;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因此,在认定中既要与金融机构擅自扩建网点、增设分支机构加以区别,又要与伪造金融机构许可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诈骗罪加以区分。
作者 张惠芳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00年第2期20-23,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