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是新形势下公安执法工作的必然选择,是公安执法监督机制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公安机关接受社会监督的理论基础,目前全国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大走访"开门评警、公安监所"向社会开放"、办案单位"立案公开"及社区民警"驻区制"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之举措。如能把握工作的根本、厘清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和专门监督的关系,再辅之以良好的制度设计,公安执法将会真正实现执法为民的根本目的。
出处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11年第5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