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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资产损失问责制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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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公布《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首次以文件形式对中央企业及其独资或控股子企业的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规范。办法将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分七章,共四十四条。
出处 《中国建材资讯》 2009年第1期4-4,共1页 China Building Material Resource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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