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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后资质“继承”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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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及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涉及资质重新核定办理的有关要求,简化办理程序,方便服务企业。通知指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企业外资退出及企业跨省变更"等7类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
出处 《中国建材资讯》 2014年第4期25-25,共1页 China Building Material Resources Commun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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