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非政府组织的国际法律地位必须根据具体国际条约的规定,受到相关规定的限制。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已确立了这么一个原则,那就是宗教非政府组织能够并已经有限地被赋予了国际法上的权利。同时,大多数政府间国际组织,包括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国际组织,也为宗教非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非政府组织参与其政策制定和国际立法、实施进程设置了制度性安排。这些制度安排林林总总,但总体上涉及参与的法律依据是否明确、参与的形式及其具体权利、参与资格的认证标准和程序,以及对参与的监督规则等方面。
出处
《基督教学术》
CSSCI
2016年第2期463-496,524,共35页
Christian Scholar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