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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论宗教与契约式国家的关系

Rousseau’s Theory on Relation between Religion and Contract 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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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庄严地宣称: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建立不是以宗教为基础的。~①卢梭认为这一论断不仅适用于历史上实存的所有国家,而且适用于人们自愿订立契约所建立的国家。对于前者来说,卢梭采用实证的方式证明之。对于后者来说,卢梭接连完成了两项任务:第一,给出这样的社会也需要宗教的依据;第二,认定与之相配合的宗教是'新的公民宗教'。针对第一项任务,卢梭给出了三大理由:上帝必然存在,来自上帝的良心是社会凝聚的基石以及无神论具有危害性。针对第二项任务,卢梭通过对教士宗教的批判,认定政治与宗教的背离将使社会动荡;紧接着,通过旧公民宗教(民族宗教)以及对日内瓦小议会的批判,断言新的公民宗教绝不能采用政教完全合一的形式。此外,通过对人类宗教的考察,卢梭认定培养人与培养公民必须结合起来。因为只培养人的基督教将导致奴役,而只培养公民的宗教又不可能(公民首先是个人)。由此可见,卢梭的契约式国家提倡的是政治与宗教的部分一致性。从卢梭的上述思想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个至关重要的结论:理性人本身就是契约式国家(现代国家也是契约式国家)的神学基础。
作者 章亚军 Zhang Yajun
出处 《基督教学术》 CSSCI 2017年第2期49-61,322,共14页 Christian Schola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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