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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2001年沙县婚前医学检查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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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保障欲婚者健康婚配,防止法定传染病传播,严重遗传性疾病传递。[方法]按《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要求对9 395例进行体格检查。[结果]可结婚率98.7%,暂缓结婚率1.3%,可以结婚最好不育率0.03%。[结论]婚前医学检查,是提高我国人口质量不可缺少的主要预防保健措施。
机构地区 沙县妇幼保健院
出处 《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CAS 2003年第1期34-35,共2页 Strait Journal of Preventive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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