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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国监控当局 不适当滞留船舶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1

Legal liability of monitor-control authorities in the harbour country for unreasonable demurrage of sh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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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港口国监控(Port State Control,PSC)在地区内部和地区之间合作交流的不断发展,PSC在改善船舶安全管理上的成效上已普遍获得国际认可,被认为是大量低标准船舶的制止因素,又被认为是有助于支持公平竞争的网络.PSC的目的主要在于监督船舶严格执行有关国际公约,满足有关安全和防污染的标准要求,消除低标准船舶营运,实现IMO"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宗旨.由于低标准船舶概念尚不规范、统一,现有的某些规定和监督机制又不够完善,港口国监控官员(PSCO)在船舶检查和滞留中就难以确保公共标准的遵守,难以严格遵守经过协调的船舶检查和滞留程序,有可能故意或过失导致船舶损失.IMO制定的有关法律文件对PSC产生的责任问题,并无明确规定,而明确这方面的责任性质、责任归属对解决由此引起的纠纷意义重大.笔者在此就PSC的行为法律性质及错误或不适当滞留船舶是否适用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作一探讨.
作者 王伟明
机构地区 上海海运学院
出处 《水运管理》 2003年第3期29-32,共4页 Shipping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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