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平等权是在平等权的涵盖之下,宪法平等权与教育权相结合产生的一个重要权利。尊重差别的"实质平等"而非"形式平等"应成为高考优惠政策是否侵犯公民教育平等权的主要衡量标准,而判断我国众多的高考优惠政策是否是"实质平等",主要看该优惠政策所造成的差别待遇是否是"合理差别",它包括两个要件:一是需要合理的依据;二是必须限定于合理的程度之内。我国高考招生政策中存在的根据民族、地域、德智体绩优、各种特殊群体子女等不同的因素采取的差别待遇是否侵犯公民的教育平等权,需要根据以上判断标准及比例原则等进行逐一分析。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186-201,共16页
Chinese Educational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