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学生纪律惩戒制度是以一系列的法律原则为依据来构建的。美国中小学生的纪律惩戒形式有体罚、剥夺参加各种教育相关活动机会、强制学籍异动等,其中最严重的是体罚、停学和开除。美国法院认为学生和成年公民一样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因此,会适当参照保护公民正当程序权利的法律处理有关学生纪律惩戒纠纷。实体性正当程序对纪律惩戒的实施提出了合法性、公正性、教育性以及符合实现教育目的的需要等要求;程序性正当程序要求至少提供通知、听证和申诉等基本正当程序。这对我国构建学生纪律惩戒制度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出处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CSSCI
2013年第1期195-211,共17页
Chinese Educational Law Review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教育部重点课题“中美教育法规比较研究”(课题批准号:DDA090358
课题主持人:李晓燕)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