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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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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场缺陷与'市场失灵'(一)市场的功能与缺陷法是社会关系的反映,社会关系特别是以生产关系为核心的人们各种物质利益关系即经济关系,是法的本源。马克思说:'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①。在法的各部门中,经济法(还有民商法等)是直接同社会经济相关的。研究经济法各种理论问题,包括经济法的产生根源,必须重视对社会经济关系的研究。人类社会在过去很长时期没有经济法。
作者 漆多俊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00年第1期87-112,共26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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