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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宏观调控程序立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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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导言(一)宏观调控、宏观调控法与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作用的对象是宏观经济。'宏观经济是属于市场经济的概念,……宏观经济首先形成于西方,西方在市场经济形成后的相当长的时期内,并没有形成宏观经济。那时的生产力状况决定了西方只能是自由市场经济,市场机制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轴心和惟一调节者。自由竞争这只‘无形之手’是经济生活的主宰。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这个主宰开始显得无能为力。
作者 邢会强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03年第1期418-443,共26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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