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调查的法律授权二、正式调查的一般情况三、主要案件类型及其调查程序四、调查可能面临的异议和阻挠五、调查中所涉及的信息问题六、调查的终结七、和解的一般程序八、批准和解的条件九、围绕和解的考量十、结语我国于2006年初实施的新修订的《证券法》完善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从现场检查权、记录查询权、账户冻结权、交易限制权等方面增强了证监会的执法权限。然而基于和谐监管的目标,我们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还很多。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06年第1期360-381,共22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