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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收调控中的适用性——以房产税改革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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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次一、问题的提出:量能课税原则不适用于税收调控吗二、量能课税原则与税收调控的相容性(一)绝对负税能力标准之否定(二)量能原则与需要原则和功绩原则的协调三、量能课税原则在税收调控中的功能定位(一)量能原则之不可突破性:作为人权之'保护原则'的量能原则(二)量能原则之于税收调控的规范作用四、结语一、问题的提出:量能课税原则不适用于税收调控吗作为现代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方式之一,税收调控①的作用范围,业已深入到公平收入分配、优化资源配置、乃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等各个方面。以我国房地产领域的宏观调控为例,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新国十条”)。
作者 朱一飞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0年第1期189-202,共14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笔者主持的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01年重点研究课题“房产税改革的合法性研究”(课题编号“2011Z09”)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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