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引言二、'独立实体'与'人的集合'理念的分歧三、以前是以前,现在我们是'独立实体'了四、'统一'表相下的'分歧'五、奥克姆与韦伯(Occam versus Weber)的观点及其启示六、接下来该怎么办七、结论一、引言当我们在法律上将封闭型公司这种商事组织形式概念化时,是否考虑过这种类型的公司是独立于其所有权人而存在的,而不能简单地将其归纳为'人的集合'?这个问题曾经一度是普通合伙公司法的核心概念,但是《修正统一合伙企业法》(the Revised Uniform Partnership Act,RUPA)却将此问题搁置一边了。同时,作为非公司企业类型中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商事组织形式。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0年第1期221-244,共24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