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引言一、农民土地财产权救济中存在的问题(一)私力救济方面(二)仲裁的受案限制与独立性问题(三)公力救济方面二、农民土地财产权救济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制定法的原因(二)执法与司法的原因三、农民土地财产权救济制度的完善(一)完善农民土地财产权救济的制定法(二)规范农民土地财产权救济机制的运行(三)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四、结语引言个人财产具有逐利性与安全性的双重需求,'从历史发展的过程看,个人财产的安全性是第一位的,逐利性是第二位。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2年第1期315-326,共12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周林彬教授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资助项目“农民财产性收入与我国财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的中期研究成果之一。项目编号09YJA8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