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一、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一种新的救济模式(一)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的产生与演进(二)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的优势二、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适用的隐忧:过度与不足(一)所附条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二)所附条件不能解决竞争影响问题三、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的适用平衡:比例原则及其应用(一)比例原则的含义(二)比例原则与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的契合性(三)比例原则在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中的具体适用四、我国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制度之反思自我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商务部作为审查部门已经处理了多起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许多案件采取了附条件许可的处理方式。然而,采取这种方式处理经营者集中案件,究竟应采何种原则、标准或方法,值得深思。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2年第1期338-348,共11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反垄断法中的经营者集中附条件许可问题研究”(10YJC8201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