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石油是一种重要的民生战略物资,在人类生产、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大体上,我们可将石油分为石油原油和石油产品两类。我国法律将石油产品称为'成品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在成品油中,普通民众最为关心的是汽油和柴油.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3年第1期62-68,共7页
Economic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科规划项目“反垄断法实施制度的优化研究”(批准号11BFX055)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垄断行业改革的法律问题”(批准号09YJE820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