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次导言一、为什么对国有企业征税:传统观念的缺陷二、红利政策、代理问题和国有企业税收三、中国实证(一)利改税(二)国企税务敏感性证明结语导言对国有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在我国从80年代初开始就成为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安排为众所周知。三十多年来,我国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需缴纳所得税①,且目前尚无任何一种以盈利为目的的国企可以直接免税。即便是对资金来源于国家强制退休储蓄计划的国家社保基金,也只是基于特殊行政命令对某些投资收益免税。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3年第1期149-169,共21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