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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主体形态扩张与思维突破——以区域经济主体为中心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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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转型期社会结构和经济结构的发展直接推动了人格权种类和形态的丰富和扩张。经济法对'人'的设计与传统法关于'人'的设计不同,把区域经济主体纳入自己的主体范畴,反映了经济法对传统法律主体理论的超越和突破。一、区域主体独立经济地位的彰显区域作为具有地理属性的一定空间的概念,是人类为了共同的利益所组成的相对固定的共同体。
作者 陈婉玲
机构地区 华东政法大学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4年第2期85-89,共5页 Economic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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