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借助于移动互联网技术,分享经济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在我国,分享经济在合作消费领域发展势头迅猛,尤其在公共交通方面得以体现。从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到共享单车,都体现出分享经济的商业模式。从分享经济的实践看,它不仅具有一般商业活动的特征,而且具有金融活动的某些属性。本文以共享单车为例,分析分享经济对现行市场监管法律制度提出的新任务,以及共享单车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和经营行为、竞争制度,押金规则等方面的经济法应对。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7年第2期220-232,共13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