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免征额具有本质区别,前者仅仅是判断征税与否的界限,并不做任何扣除,后者本质上是成本费用扣除标准。为确保纳税人在纳税时具有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各国个人所得税法均设计了免征额制度。免征额的标准实际上就是各国税法承认的纳税人维持最基本生活的收入标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每一次提高都会迎来社会一片欢呼,但一味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并非科学之举,无论对政府,还是对纳税人均未必是好事。随着中国的改革不断深入,随着全社会对公平的追求已经逐渐超过效率。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从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出处
《经济法研究》
2018年第1期191-196,共6页
Economic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