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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分析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中之必要——奇虎360诉腾讯案会是改变中国反垄断法规则的一个契机吗?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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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的《反垄断法》对于在判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否成立时需要证明存在反竞争效果以及何种反竞争效果的问题上并没有给出清晰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作出的奇虎360诉腾讯案判决是中国反垄断法历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其在效果分析如何适用的问题上带来了重大的转变,表明在分析被诉行为是否为垄断行为时,效果分析是必要的,尽管在分析效果时应采用何标准仍然存在模糊性,但该判决显示出最高院更偏向从竞争者角度出发进行效果分析。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及其他法院是否采取该判决的裁判思路尚具有不确定性。
作者 孟记安 谭淼(译) Adrian Emch
出处 《竞争法律与政策评论》 2016年第1期114-135,共22页 Competition Law and Policy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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