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下称《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放",毫无疑问是下一步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但衡量价格改革成功与否,并不是只看放了多少,更要看放开之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是否运行有序。"放开"并不等于"放任",经营者自主定价也并不意味着其价格行为可以随心所欲。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6年第S1期59-60,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