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完善过程中,我国引入招投标机制,为我国提供了一种加强有效竞争、公平竞争的交易方式。招投标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是投标者之间、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是串通招投标的行为打破了这种信息不对称,因而从根本上破坏了这种竞争机制,损害了招标者和其他投标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这种竞争机制的效率性和公正性。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6年第S1期74-77,共4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