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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两起行政垄断案例引发的一些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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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送达《关于建议纠正蚌埠市卫生计生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的函》(发改办价监〔2015〕2175号),建议其责令蚌埠市卫计委改正药品集中采购中存在的行政垄断相关行为,并对省内药品集中采购中是否还存在其他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从总体上予以清理和规范。并限期将有关整改情况函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作者 王宏刚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6年第S1期102-104,共3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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