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08年8月1日我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查处了三星、LG等境外液晶面板企业,茅台、五粮液等白酒企业,合生元、美赞臣等品牌乳粉企业,以及进口汽车及配件等一系列有广泛影响的价格垄断案。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又对高通价格垄断案进行了处罚,尤其是最近对四川、浙江药品招标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调查,有力维护了市场公平竞争,净化了市场环境。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6年第S1期108-10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