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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系统内部调拨作价制度应当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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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现行制度商业系统内部调拨商品,现行的作价制度是根据商业部(56)物字第51号文件而来的。1956年5月1日先由计划商品开始,后来推广到三类小商品。具体作价办法是将原来按进货价格正加费用,改为按调出单位当地当日批发牌价倒扣作价(俗称由'正加'改为'倒扣')。百货、针织、文化用品,一般是一级站给二级站扣6%、二级站给三级批发商店扣4%、三级批发商店按批发牌价供应零售商店。五金、交电商品,一般是一级站给二级站扣8%、二级站给三级批发商店扣5%、三级批发商店按批发牌价供应零售商店。商业系统内部调拨商品执行这套倒扣作价制度,当时的基本出发点是:'将商业利润主要体现于采购批发站,使销货单位保持较小但较为固定的利润。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1年第2期23-24,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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