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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的物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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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罗马尼亚于1948年实现了主要经济部门的国有化。1950年国家法令规定,主要产品和商品、劳务的价格或收费,应由部长会议、各部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确定。同时,还规定了三条原则:第一,同种商品的价格在全国范围是一样的,即统一价格原则;第二,必须保证价格的稳定;第三,价格必须与产品的成本和质量相对应。
作者 宫著铭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2年第1期57-60,共4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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