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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中牌价和议价混合作价不宜普遍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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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对一些农产品收购规定购留比例,分别牌、议价收购。有些经营单位为了简化收购手续,在生产者接受的情况下,采取牌价、议价按购留比例混合作价,全额收购的办法。如广东省高州县生猪收购实行购五留五政策,每担收购牌价80.5元,议价145.8元,牌议混合作价为113.15元。采取混合作价收购的办法,对农产品收购有一定好处,首先是简化了收购结算手续,实行一次结算,农民欢迎;其次,实行全额收购,解决了农民将质量差的产品交售牌价,质量好的留作议价的矛盾。混合作价对农民交售产品有很大刺激作用。
作者 叶泰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1期33-,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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