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有关新产品价格管理工作的一些规定存在某些混乱现象。一、对新产品的定义提法不一有的规定,新产品是指全国范围内从未试制、生产过的产品,或对老产品确有重大改进,需要重新进行试制的产品;有的规定,新产品应是在产品结构、性能、原材料、工艺方法上比老产品有明显改变或提高,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经过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就是新产品;还有的规定,凡是企业从未试制生产过,在结构、性能、原材料、造型以及工艺、技术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区别或提高、按企业隶属关系经省或地、市(指省辖市和地辖市)工业主管部门鉴定确认者,均为新产品。上述三个定义在'新'的范围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一个规定必须在全国是新的;一个要求在一个省、市、自治区内是新的;第三个定义认为在一个企业内是新的就是新产品。从定义包含的内容看。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3年第3期6-7,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