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二年,尤其是1983年上半年,由于对中药材经营管理、市场管理和价格管理工作不严,不少地方和部门,无视党和国家的政策,以搞活经济和多渠道流通为借口,抬价抢购中药材,造成严重后果。例如1983年1—5月,由于一些单位抬价抢购杜仲,四川省广元县的杜仲资源遭到破坏,全县40万棵杜仲树,被毁90%以上。该县花石公社有7.5万株,被剥7万株,毁掉了93%;竹元公社黄沙大队一个生产队三百多株杜仲全部连根挖掉。安徽岳西县鸡落坪人参场的杜仲林,在五天时间内被抢净剥光,毁了3,400余株。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1期36-37,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