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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严肃处理抬价抢购杜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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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四川省人民政府去年十月底作出决定,对在广元县抢购杜仲的四川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罚款四万元,成都中药材公司罚款二万元;新都中药材公司贸易货栈罚款一万元,广元县中药材公司贸易货栈罚款五千元。杜仲是多年生中药材,去年四月,在杜仲产新期间,在国家收购计划没有完成的情况下,四川省土产进出口公司等单位在广元县杜仲产区,以高出牌价四至五倍的价钱抢购。
作者 川文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1期38-,共1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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