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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改革物价管理的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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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年以来,北京市物价局在保持市场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努力进行物价管理改革的探索,加快了改革的步伐。他们在改革中采取了十项措施: 一、适当放宽生产资料的经营价格。去年市物价局制定了《生产资料经营部门加费标准试行办法》,这一规定制止了生产资料的乱涨价。但由于规定偏严,使得一些计划外的生产资料无法进货。今年5月1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公布以后,市物价局决定适当放宽:(1)对计划外的生产资料,允许经营单位以进货地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价格进货;(2)对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代购代销业务的成交价格,取消不高于国家统一定价20%的限制;(3)对经营单位计划外购进生铁、钢锭加工急需的用材,允许按其实际加工成本经营费用作价。这样放宽以后,各经营单位就容易组织进货了。
机构地区 北京市物价局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6期51-52,共2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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